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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在先商标注册人对在后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而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
一、商标争议期限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争议申请没有期限限制;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时间是在自争议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但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所需文件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商标争议理由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其他证明争议理由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清单在签订协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出具)。
三、程序和费用
    程序为:申请→受理→答辩→证据交换→裁定→公告。
    费用:4500元起/件,视案件难易程度协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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