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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凡代理“成都七中”商标驳回复审成功获准注册

    2007年9月10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成都市第七中学申请注册第3596629 号“成都七中”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核准使用的服务项目包括教育等。2005年,“成都七中”商标在实质审查时被国家商标局以“成都”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为由驳回,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委托我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在审查后做出上述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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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号:(2007)商评字第7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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