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公司赢得第九巡回上诉,“无许可,无芯片”的专利许可行为不构成垄断

发布时间:2020-08-17 作者:史少华 来源:超凡知识产权公众号 阅读量:1072

8月11日,高通公司迎来重大利好消息,美国第九巡回法院公布了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诉高通案的裁定意见,推翻了地区法院的裁决,认为芯片制造商高通公司没有参与任何反垄断行为。地区法院Lucy Koh法官在2019年5月发布了长达233页的决定,支持了FTC,并禁止高通继续执行其“无许可,无芯片”的政策。而现在第九巡回法院解除了这一可能对高通业务造成毁灭性打击的判决。

第九巡回法院法官Consuelo Callahan在判决意见中表示:“地区法院错误的认为高通公司按照反垄断法有责任将许可授权给芯片竞争对手。” “我们认为,高通公司OEM级的许可政策无论多么不同寻常,都不构成违反《谢尔曼法》的反竞争行为。”

争议的焦点是:高通公司要求智能手机制造商(庭审期间称为OEM或原始设备制造商)获得其某些蜂窝技术专利的许可,以此为条件向这些厂商提供手机连接到蜂窝网络所需的芯片,是否构成垄断?

FTC认为,高通这样做构成垄断,因为它迫使苹果、三星、谷歌、LG等公司为了获得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零部件而支付许可费,且这笔费用最终转嫁给了消费者,但高通却获得了巨大的市场份额,然后利用市场份额继续攫取更多许可费。 

但第九巡回法院认为,高通向其客户而非自己的竞争对手(即芯片制造商)收取许可费,这意味着地区法院Lucy Koh法官用来作出判决依据的反垄断法在本案中均不适用。此外,高通公司在整个行业中一直采用许可收费捆绑芯片销售的模式,进一步说明了高通没有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尽管高通针对OEM厂商们采取‘no license, no chips’(无许可,无芯片)的政策,但其对芯片制造竞争对手的政策却可以表述为‘no license, no problem’(不许可,没问题),”Callahan法官写道,“高通公司对所有的调制解调器芯片制造竞争对手均采用后一种政策。”

判决认为,高通公司的商业惯例没有反竞争性,更具创新性,这就是为什么芯片制造商能够在竞争对手赶上之前的短时间内取得如此可观的市场份额并为其服务收取额外费用的原因。Callahan法官认为:“新出现的商业实践——特别是在技术市场——在没有详细调查了解它们所造成的具体损害结果或者商业用途依据,就判定其不合理是不合法的。”

FTC则主张,高通公司的做法伤害了消费者,因为高通公司的做法让所有智能手机制造商支付了高昂的费用,以获取对蜂窝设备操作至关重要的专利技术,这些费用统统转移给了消费者。此外,FTC认为,这些费用和市场份额足够高通公司将其收入转化为更多的研发,让潜在的老对手望而却步。但这两个论点都没能说服第九巡回法院。反倒是专家组指出“英特尔和联发科等竞争对手于2016年进入市场后,从高通手中抢走了不少的市场份额”,从而说服第九巡回法院相信高通的商业操作并没有破坏竞争。

FTC对此结果没有发表任何意见。根据美国相关法律,FTC可以要求第九巡回法庭对该案进行全盘审查,也可以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高通公司则欢欣鼓舞认为该判决完全是法律胜利,证明了自己的商业行为是合法的。高通执行副总裁兼总顾问Don Rosenberg说:“上诉法院一致同意完全撤消地区法院的判决,确认了我们的商业模式和专利许可方案,以及高通对行业的巨大贡献。”

高通公司的胜利,意味着以苹果为带头大哥的这一轮手机制造商试图打破“高通税”商业模式的努力未遂。第九巡回法院做出高通的专利许可实践不仅没有破坏竞争反倒是具有创新性的结论,不仅让高通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收“税”的底气更足,而且向全球手机制造商收“高通税”的创新性商业模式更加强化了美国在5G技术标准领域的话语权。从这个角度看,该案的结果也算是一种美式政治正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