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IPO,科创属性5项发明专利背后,到底是什么? ——以体外诊断领域为例

发布时间:2020-03-27 作者:李雪娇 来源:谈科创论知产 阅读量:1127

导读

3月20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瞬间引发广泛讨论和解读。“指引”中通过3项常规指标+5项例外条款,认可符合条件的企业满足科创属性,不在属性问题上过多纠结,提升申报效率。

在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中,无论是3项常规指标,还是5项例外条款,都明确体现了发明专利已经成为科创板科创属性“硬核”指标,足见其重要性。3项常规要求中,提到要求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5项例外要求中,提到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那么,这5或者50项发明专利背后到底是什么?如何解读?企业如何达到要求以提升申报效率?

 

第一、本质是“发明专利”

这里面包含两个点:

必须是发明专利,不是实用新型,更不是外观。此前,我们已经看到“佛朗斯”等多家企业因为仅有实用新型而无发明专利被上交所质疑科创属性;

必须是授权且权利有效的专利。我们都知道专利申请容易授权难,申请中的专利是否能够授权存在很高的不确定性,单凭申请号自然不能证明企业的技术先进性。上交所在审核中也要求多家企业将申请中的专利从无形资产部分删除,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第二,强调是“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OR“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

既然有定语,那么随便一个发明专利自然不可以,但和主营业务相关;而主营业务收入的范围并不小,只要专利与其相关就可以吗?恐怕也不是,笔者认为:

(1)对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关键点在于“发明专利”要与对“主营业务收入”强相关。如何强相关?其内涵就要求核心技术成果以发明专利的形式,体现在了主营业务中,并对主营业务收入有贡献,本质仍然是“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专利”对应。

这样的理解也与“5”项专利的指标呼应,虽然看起来数字不高,但不是任何和主营业务擦边的专利都能算作数的。实质要求企业将核心技术应用到主营业务中,并将产生的成果保护起来,投入精力进行专利的申请和布局,同时通过获得的授权体现技术先进性。

(2)“形成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进一步补充了对于还没有将核心技术产业化的企业,要求将尽快将研发中未完全产业化的技术,一方面以发明专利的形式体现研发成果,一方面进行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50”里面多了核心技术专利,实质是要求企业通过更完善专利布局进行技术保护和壁垒构建。

综上来看,“5”OR“50”不是企业只要发明专利数量“表面达标”就可以的,而是实质要符合代表科创实力的核心技术成果产出。

 

我们从目前科创板申报的热门生物医药领域下——体外诊断细分领域的企业数据,来看一下对标“指引”,指标满足情况。涉及体外诊断的企业有8家,结合“指引”的三项常规指标,得到判断如下表:

备注:

1.发明专利仅为招股书中公布的数量,未对是否均为形成主营业务收的发明专利数量进行判断;

2.招股书中仅披露近三年营收数据,表格中以近两年营收复核增长率进行判断。

 

从表中来看,8家企业均符合“指标”(一)和(三),而对于是否符合“指标”(二),看似“表面达标”,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5项以上并不显而易见。单从专利量上来看,赛科希德刚好5项,如果5项专利均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那么可以获得科创属性的快速通道;反之,可能要在5项例外中进一步说明,例如:赛科希德曾在血液流变特性测量技术平台上开展的“非牛顿流体流变学特性测试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获得了 2009 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可见,对于企业是否“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5项”看似有明确指标,但并没有想象中的容易判断,企业能够达到仍需要结合“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专利”对应性具体来分析。

那么,从目标上市可行性的角度,尤其对于“表面达标”仍未满足的企业,具体应该怎么做呢?对于企业管理者,具体该如何制定指标呢?请看《科创板IPO,科创属性5项发明专利背后,企业该怎么办?——以体外诊断领域为例》。

 

感谢超凡生物医药团队对本文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