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企业如何对标科创属性5项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20-04-16 作者:李雪娇 来源:谈科创论知产 阅读量:1267

导读

前面的文章中,我们以体外诊断领域为例,解读了基于新指引,企业如何对标进行自我诊断。在和企业的沟通中,发现一些企业仍然不太了解如何判断自己是否符合要求。今天,我们以信息技术领域为例,再来看一下。

 

案例分析

举个例子,“香蕉公司”是一家主要做智能腕表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科技型公司,其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下图腕表产品。“香蕉”说:“我已经有10项发明了,肯定达到‘指引’中的要求了吧!?”

 

 

别急,我们来一起和“香蕉公司”做个梳理。在梳理了产品、核心技术及相关专利后,得到列表如下:

 

表1:“香蕉公司”产品-核心技术-专利对应矩阵表

 

分析来看,“香蕉公司”在主营产品中应用的发明专利只有1-4,也就是说“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最多有4项,不足“5项”(其中有一项发明4并不是核心技术专利,是否可认定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存在探讨空间);

发明5-9虽然没有应用,但属于继续研发的核心技术或者相关布局专利的,属于“核心技术”发明专利,但加上前面4项,离“50项”还有很远的距离;发明10既没有应用也不属于核心技术,则不属于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除此之外的外观、实用新型,以及申请中的专利,均不属于“指引”中所涵盖的范围。

接下来,“香蕉公司”恐怕要针对性的做决策了。

通过“香蕉公司”的例子,我们看到,已有的知识产权到底属不属于“主营业务”或“核心技术”,首先企业应当对现有主营业务/主营产品、核心技术做全面清晰的梳理,并结合现有知识产权情况,最终形成《企业主营业务-技术(项目)-专利对应矩阵表》。通过梳理,企业可以快速对标科创板要求,进而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更体系化、针对性的进行企业下一步知识产权规划布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