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截止到2020年9月27日,科创板总计申报企业444家。其中,终止44家(含终止注册、不予注册),上市企业179家。
1. 新增上市企业4家——科前生物历时一年半在科创板上市,曾多次被问询包括董事长及副董在内的多名教授未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并且其都在华中农业大学任职。关于兼职核心技术人员的问题答复,详情点击:兼职核心技术人员被问询怎么办?
2. 新增受理企业9家——广东利元亨二次进军科创板。曾因“踩雷”正中珠江而被中止审核,后主动撤回上市申请。
3. 审核状态更新企业54家——九号智能等4家企业注册生效,蚂蚁集团等9家企业提交注册,辽宁成大等10家企业上市委会议通过,33家企业问询更新,山东泰丰智能、上海博科资讯两家企业主动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
在科创板的“科创属性”指标中,无论“3项指标”还是“5项例外”,都有“发明专利”指标的明确要求,但面对这个要求,有很多企业咨询我们,同族专利怎么算?是按1个还是分开算呢?
其实,这个问题实际要明确的是:
1.同族的几个专利都可以计数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吗?
2.同族的几个专利都可以计数为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吗?
我们可以从爱威科技的问询及答复中了解上交所的审核标准;
爱威科技是一家因营收不满足“3项指标”要求,选择“50项发明”例外条款的科创板申报企业,在它的发明专利中,有几项是海外同族专利。
上交所经过审核,在首轮问询中提出,企业披露55项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其中包括5项海外专利,但企业在部分国家并没有实现收入,到底“公司已授权发明专利与核心技术、主要产品的对应关系,主要产品在报告期内收入实现情况”是什么?是否符合科创属性?
从首轮问询爱威科技的答复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来看,他们将未在海外销售产品的对应同族专利,均计入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专利数量中(详见过往文章:企业科创属性接连被问询,到底什么是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那上交所怎么看?
果然 ,在上交所的二轮问询中,首个问题仍然是关于基于50项发明专利的科创属性问题。再次详细提问:同族的几个专利,相应产品在同族地域到底有没有销售?
那么,从这个进一步的问题中,我们明显知道了审核人的态度:
没有相应海外销售的产品,其对应的同族专利,不应计数为“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也就是说,企业有同族中国专利A和美国专利B,如果相应产品在中国销售,而没在美国销售,则B专利不是“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反之,如果中国和美国都销售,则A和B都是“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那同族的几个专利都可以计数到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吗?
在爱威科技披露的专利与核心技术对应表中,这几个同族专利对应了核心技术。
但从爱威科技的二轮回复来看,除了相应的中国同族,企业已假设可以将其他海外同族专利从“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数量中剔除。
不过笔者认为,同族专利应当都可以计数到对应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为什么呢?毕竟同族专利数量可以反应出企业对相应专利技术及产品市场的重要程度,是体现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既然是评价科创属性,为什么不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