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周报 | 科创属性例外之“国际领先”,竟还没被企业单独启用 (0208-0221)

发布时间:2021-02-22 作者:谈科创论知产 来源:谈科创论知产 阅读量:1266

导读

截止到2021年2月21日,科创板总计申报企业540家。其中,终止82家(含终止注册、不予注册),上市企业229家。

1.新增上市企业4家——纵横股份曾在IPO进程中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索赔额高达2000万元人民币,多项专利也被请求无效。

2.新增终止企业2家——云知声和柔宇科技,主营业务分别涉及人工智能和柔性电子产品。

3.新受理企业0家。

4.审核状态或材料更新企业38家——英格数控拥有发明专利7项,曾遭遇专利侵权诉讼,并存在一起作为被害单位的未结侵害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在首轮问询中被要求充分论证说明发明专利较少的原因及非专利技术的保密措施等。 

满足科创属性是企业入门科创板的门槛条件,对于不满足“3项常规指标”的企业来说,“5项例外条款”则是重中之重。

那么,在“5项例外条款”中,我们曾汇总,满足“进口替代”是最常被企业使用的条款,那么,最不常被使用的又是哪一个呢?就是第一款(我们简称为“国际领先”):

“(一)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0203月科创属性出台,到20212月,近一年的时间,只有4家企业在“科创属性”说明中,提到满足“国际领先”条款。关键是,这4家企业本来也都满足“3项常规指标”,提到满足“国际领先”不过是想“锦上添花”。

 

满足“国际领先”这么难吗?我们不妨先来看看这4家企业关于这一条的披露及问询情况,4家企业情况如下:

在相关问询方面,除了“斯瑞新材”暂未披露问询答复外,其他3家企业均涉及对“国际领先”等相关表述的问询,具体如下。

1.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在首轮问询中,要求“(3)自查全部申报文件并逐项说明申报文件中“技术优势突出”、“技术优势明显”、“领先”、“先进”、“最高技术水平”、“首创并独家生产”、“引领发展方向”、“进口替代”、“打破垄断”等表述的依据,如无,请修改或删除相关表述

在答复中,发行人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应表述:

但在招股书科创属性说明部分中,仍保留了“国际领先”的相应结论。

2.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首轮问询中,要求发行人在既满足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的所有条件,也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二的部分条件的情况下,“明确具体适用的关于科创属性的指标要求”。

于是发行人删除的其中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二的相关内容表述。

在二轮问询中,提到发行人国际领先”“国际认可”“打破垄断”“进口替代的依据主要是成果评价等,请发行人结合成果评价时间、数据支持等情况,调整技术水平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

于是发行人也对相关技术描述做了调整:

 

3.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在首轮问询中,提及发行人多次使用国内领先”“国际领先等词语表述核心技术的先进程度;要求发行人说明:国内领先”“国际领先的具体依据,结合关键技术指标、数据等量化分析与国内外相关技术的差别及领先优势。

于是,发行人将各类核心技术分别用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重点专项支持、对标国内外参数等方式进一步说明其技术先进性。

结合3家企业的科创属性情况和问询来看,由于上述企业本身也满足“3项指标”,在科创属性方面,对于“例外条款”的问询并非重点,但仍可以了解到,如果企业想要选择“国际领先”的例外条款说明“科创属性”:

一方面,要说明认定部门的合理权威性;

另一方面,在认定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认定时间、技术趋势、技术指标等对标分析与国内外技术的差异,给出相关技术“国际领先”的充分依据。

另外,在企业同时满足“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和“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二”部分条件时,其实选择一个科创属性标准即可。那么,为了进一步突出技术先进性,企业可以在招股书技术部分,对相关技术从获得的发明专利、国家奖项、相关成果鉴定、承担的重大专项、技术参数等角度进一步说明。但要注意,作为体现技术先进性的表征,审核机构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依据,充分客观披露一旦将某些核心技术和产品贴上“国际领先”“进口替代”等标签,需要客观谨慎,依据充分,否则夸大了还是要修改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