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中涉及的相关文件原文,请在公众号内回复“自查”或”信息披露“获取。
2021年2月1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该《自查表》为“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提升审核透明度和友好度”,通过对科创板申报文件中的常见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而制定,内容包括科创板审核问答以及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的披露要求、核查要求、参考规范。
上交所指出:“对于《自查表》已经充分核查、披露的问题,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简化问询,同时进一步强化与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相关的重大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的审核问询。对于未落实相关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上市审核的,本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终止发行上市审核”。
备注:截止到2021年2月底,科创板上市及终止(含终止审核、终止注册、不予注册)企业总计320家,其中终止企业89家,淘汰率约27.8%。
《自查表》的信息披露要求具体涵盖发行人科创板定位、董监高、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会信息等多方面。其中,与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核查要求主要涉及一些企业常见问询问题,例如:
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如何披露?
哪些诉讼情况需要披露,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及变动?
许可/受让/共有的专利应该披露什么?
合作研发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来源
如何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
对技术先进性客观披露的要求是什么?
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