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研究 | 首个因专利数量披露矛盾被证监会警示的企业,谁的锅(上)?

发布时间:2021-04-15 作者:谈科创论知产 来源:谈科创论知产 阅读量:1075

3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公告显示,发现翼捷工业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与其他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取得发明专利数量相互矛盾。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翼捷工业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与此同时,公司的保荐机构及2名保代也因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也收到了证监会的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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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翼捷工业到底哪里发明专利数量披露不一致,以至于被出具警示函呢

我们从其审核的不同阶段(申报、上会、注册)以及信息披露的不同文件(招股书、法律意见书、上市保荐书)来看,得到以下对照表:

表1 不同审核阶段申报文件中涉“发明专利”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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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来看,《招股书》与《法律意见书》等中从专利总量,到发明专利量,再到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数量更新后的数据均存在不一致。分析初步原因在于——企业在申报和上会阶段期间,有新增获得和期限届满的专利需要更新,结果不一致就发生了。

那具体是哪里不一致?

对比5月29日申报版和10月26日上会版的《招股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发现(见图1-3):

1.图1:0529招股书(申报稿)中专利总计70项;1026招股书(上会稿)中,新增专利为序号第70-78,总计为9项专利,其中77、78在办理证书(原申报稿第1-70项专利中,有1项被删除);

2.图2:1026法律意见书(上会稿),却记录新增13项专利,其中序号为2、8-10的4项专利,已经在0529版《招股说明书》中记录;

3.图3:同样是1026法律意见书(上会稿),在不同部分,“2020年5月份之后取得的发明专利”数量竟然不一样,右图中201810806472.4“基于传感器网络的气体检测系统用高效稳定通讯系统”专利直接在左图中消失。

 

另外,对于注册阶段的文件,招股书的签署日是11月25日,而法律意见书是11月5日,差了将近1个月的时间,这期间如数据有变化,自然也对导致不同文件中数量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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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招股书》申报稿和上会稿对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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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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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法律意见书》(上会稿)对照图

这么看,貌似问题主要出现在“粗心的”1026版《法律意见书》中:

一方面,已有专利和新增专利披露错乱;

另一方面,下证专利和授权未下证专利披露错乱,甚至丢了一项专利。

然而问题仅仅是这些吗?

以上仅是表面材料之间的不一致,然而问题还不仅如此,还有两大专利披露的问题,恐怕会对企业IPO进程不利,请继续关注——首个因专利数量披露矛盾被证监会警示的企业,谁的锅(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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