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科创板2周年之际,“谈科创论知产”正式推出“科创经典案例”专栏,以科创板相关规定解读为基础,对2年来多个科创企业的知产风险事件进行剖析,为大家呈现三大类关键知产风险点,每类风险点为一个系列,含1篇解读及2-3篇案例。希望可以给各位科创企业以启发,助力企业顺利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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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科创“把柄”系列(解读篇)”,我们给大家分享了科创板对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以及为何专利信息披露会“弄巧成拙”。
本期,科创“把柄”系列(案例篇),我们来看本系列第一个案例:计划IPO,你竟然还在“买专利”!?
科创板上,首个因买专利被否的企业
2019年11月14日,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因上交所审核未通过而止步科创板,也成为科创板开板以来,继国科环宇、泰坦科技(注:后二次申报成功上市)之后,第三家因审核不通过而终止的企业。
为什么被否?
在上交所的终止审核决定中,我们看到,审核机构关注的重点事项之一就是:企业所有发明专利都是买的(包括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怎么充分表征企业的技术有先进性?!
具体情况是什么呢?
从博拉网络招股书及问询答复披露的内容来看,其在2019年4月申报科创板时,总计拥有21项发明专利,但这21项发明专利都是其在申报前1-3个月之间,从第三方(高校、个人等)以每件发明专利1-3万不等的价格购买的。
图片:博拉网络21项受让专利信息(数据库:incoPat)
审核机构在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企业发明专利的来源及与核心技术/产品的对应性,以及技术先进性表征的充分性。
在问询答复中,企业一方面解释受让专利的原因为“帮助高校的研发成果实现产业化转化”、“拓展公司技术组件的适用范围”、“符合公司部分未来技术发展方向的专利储备”等等,而且正在申请专利26项(注意:这26项专利均为企业在2019年1月期间集中申请),但另一方面,又将核心技术、应用方向与受让的专利对应起来。
图片来源:博拉网络科创板二轮问询答复
不禁让人疑惑,这受让的专利是企业的核心技术吗?企业的核心技术真的是自主来源吗?真的有先进性吗?
最终,我们看到,博拉网络因“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以及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情况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一致”而被否。
那么,为什么企业要突击购买专利呢?
要“包装”科技创新能力?
2019年,科创板应运而生,但什么样的企业符合科创板定位,可以上科创板呢?
彼时,上交所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其中第五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准确把握科技创新企业的运行特点,充分评估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二)......;(三)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项著作权及新药批项情况......”。
可见,要评估企业有没有科技创新能力,关键指标肯定包括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等等。
这样一来,一些企业本身并无专利,但眼看计划上市,为了体现科技创新能力,要有专利啊!
那么,最快的方法,就是买!
可是,买来的专利,且不说有没有价值、能不能用,就说真是好的专利技术,但毕竟不是企业自研的技术,真的能快速转化应用到企业产品吗?如果相关专利再上升为企业的核心技术,岂不是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矛盾?
“买专利”高效快速,看起来很美,结果却容易暴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创新成果保护的缺陷。
也许,那个时候,审核机构就发现了这一点。
一年后,上交所出台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以及“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分别列入了评估企业“科创属性”的“常规指标”和“例外条款”中。也就是说,要求企业的发明专利要有重要性,要么对企业营收有贡献,要么是对应核心技术的成果。
然而呢,面对这样明确的指标,很多企业不仅没有吸取“前车之鉴”,反而“铤而走险”,更加速了“买买买”的步伐!
这些“临时抱佛脚”的企业,都终止了
珈创生物,IPO申报时拥有发明专利14项,其中10项来自于受让(分别于2017-2019年之间,以总计25万元左右,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公司从第三方购买,第三方包括个人、企业、高校等)。
浙江光华科技,在IPO前2个月,以不到5万元的价格,从专利运营公司处购买了2项发明专利,并在招股书中披露,相关发明专利已应用并形成主营业务收入,与企业的其他3项发明一起,构成科创属性中“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5项发明专利”。
两家企业的共性是,在IPO申报时,自主来源的发明专利都不足5项。
针对企业受让专利的情况,审核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企业购买专利原因和时间、专利原始权利人情况、专利是否属于核心技术、专利内容及具体应用、产品对应营收及客户情况等等。
结果最终,一个被关注“外购发明专利及核心技术的具体体现”等问题,因“未能充分披露核心技术的先进性”而被否,另一个则在3轮问询后主动撤回IPO申请。
当然,在IPO前突击购买专利的企业还远远不止这些......但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熟不知,企业的这些“小心思”,早就被发现了。
被盯上的“突击购买专利”行为
2021年,科创属性相关文件再一次修订,这次修订中进一步强调“实质大于形式”。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维友也表示,这次完善科创属性的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思路之一就是“突出定性和定量综合研判,严防研发投入注水、突击购买专利”。
可见,这些在IPO前突击购买专利的行为,早已被审核机构识破。
审核机构通过细致问询让企业充分披露情况,一旦企业“说不清道不明”、“暴露马脚”,结果可想而知。
企业突击购买专利的行为,仅是满足了科创属性指标的表象,那么实质呢?企业真的能自圆其说吗?企业真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吗?真的有持续创新能力吗?技术真的先进吗?这些,才是科创企业需要真正考虑的问题。
企业还想要靠临时够买专利来满足科创属性?千万不要再动这个心思了。
案例启示
当然,不是所有的受让专利行为都要一竿子打死,企业通过合理的受让专利来真正完善产品保护、避免纠纷或提前布局,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企业的创新能力一般,知识产权工作也不重视,仅为了科创板IPO满足指标,通过“临时抱佛脚”的方式,“突击”购买专利证书,而未真正应用专利技术,以此充当“门面”,则风险系数颇高。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醒企业的是“突击申请专利”。
一些企业一看“买专利”行不通,那我赶紧申请吧,赶紧拿到发明授权,这总是我自己的专利了吧,还会被说什么呢?
这种“突击申请”的情况,也都被审核机构关注到了,企业们的答复往往出奇一致:早期不重视知识产权,现在重视了,开始申请。
有的企业真是如此,有的企业却没有真正重视,或者的确创新能力不足,仅仅为了申请而申请,甚至采用“编造”专利的手段,申请大量专利而仅为获得授权。
要提醒这些企业的是,今天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不是终结,仅是开始,企业后续面临的是科创属性的持续监管(上交所在今年6月份,刚刚发布了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
例如:假设企业大量申请的专利并非真实有用,那么授权之后是维持还是不维持呢?一年两年可以维持,多年以后呢?一笔不菲的权利维持费用啊;可如果很快放弃呢?当时那么信誓旦旦说是核心技术专利,说是主营产品中应用的重要专利,又怎么说放弃就放弃呢?
我们希望的是,科创板之后,科创企业能真正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创新,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希望越来越多的科创企业,能真的开始意识到创新成果保护的重要性;希望科创企业在研发初期便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真正把知识产权作为有价值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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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预告,仍是科创“把柄”系列(案例篇),我们将给大家展示科创经典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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