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经典案例5 | 发明专利披露前后不一致,被否?

发布时间:2021-07-22 作者:谈科创论知产 来源:谈科创论知产 阅读量:1757

前言:在科创板2周年之际,“谈科创论知产”正式推出“科创经典案例”专栏,以科创板相关规定解读为基础,对2年来多个科创企业的知产风险事件进行剖析,为大家呈现三大类关键知产风险点,每类风险点为一个系列,含1篇解读及2-3篇案例。希望可以给各位科创企业以启发,助力企业顺利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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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科创“把柄”系列(案例篇)”,我们解读了为什么劝企业别在IPO前为了充数购买专利。

本期,科创“把柄”系列(案例篇),我们来看本系列第2个案例:发明专利披露前后不一致,被否!?

 

兴嘉生物信披前后不一致,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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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嘉生物成立于2002年,主要从事矿物微量元素的研发生产,核心技术和产品主要应用于动物营养领域和植物营养领域,可以理解成为动物饲料添加剂提供微量元素。2020年11月,它成为了科创板第5家在审议阶段被否的企业。从审核决定来看,企业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数量等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结果一方面无法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另一方面暴露出内控缺陷,不符合科创板相关规定。

 

抱紧失效发明不放手?

兴嘉生物在申报时,披露自己满足“常规指标”,同时也满足“50项发明例外”。

其实,关于“科创属性”指标,企业选择一个标准即可,此时企业的“多此一举”,难道是企业想要充分体现“科创属性”?但问题是企业的发明专利量刚过50项,其中2项也马上要到期(企业显然也知道这个问题,一方面恰巧在专利到期前申报,一方面在风险提示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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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兴嘉生物科创板招股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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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兴嘉生物科创板招股书(申报稿)

在随后的1-2轮问询、审核中心意见中,审核机构对兴嘉生物专利法律状态、与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对应性等提出问询,彼时其2项发明已遗憾到期。

从兴嘉生物的描述来看,专利到期可能有潜在竞争风险,但毕竟相关产品营收占比不高,也有改进专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奇怪的是,兴嘉生物偏偏抱着这两个已失效专利不放手。

在随后更新的招股书(上会稿)中,无论是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情况,还是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兴嘉生物在描述数量时,仍然硬生生要将这两项专利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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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到期的发明专利,干嘛感觉企业这么紧张呢?不是还有51项发明吗?

 

发明数量批露不一致的背后——研发投入不足?

这时候,我们再来企业的研发投入情况。

申报稿时,企业披露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为5.23%,刚刚过线。

在首轮问询中,针对研发费用,审核要求企业披露和说明:相关费用列入研发费用的依据、核算合规性;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及合理性;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或生产成本是否能明确区分;同时从事研发和其他工作的人员薪酬如何在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之间分摊等等问题。

于是,从企业答复中我们发现,兴嘉生物将董事长70%的工资,以及总经理40%的工资都分摊在研发费用当中了。

不出所料,二轮问询中,审核机构进一步要求企业说明:董事长70%、总经理40%的工作属于研发工作,公司管理和运作是否能正常进行呢?如何考核和保障呢?

这时,企业临时调整了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薪酬分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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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兴嘉生物科创板二轮问询答复(更正版)

研发费用调整了,研发投入占比自然会变化。二轮问询答复中,企业在相关部分答复中也同步调整了研发投入占比数据,从5.23%降到了5.07%(踩线!好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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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兴嘉生物科创板二轮问询答复

到这里,好像突然有点明白了,私自揣测一下(仅为个人的无端猜测)——

在科创属性常规指标中,“研发投入”刚过线很危险,再被问问可能就不够了;这时的救命稻草就是例外条款......可是例外条款的发明也只剩下51项,万一这些发明再被问问,不认为形成了主营收入或与核心技术不相关,岂不是两个标准都无法满足?

 

案例启示

专利数量、专利对应性、研发投入等等信息的披露不一致都是表象,通过审核机构不断的问询,往往能反映出企业在信息披露中的一些“小心思”,是失误?是虚假?是隐瞒?是遗漏?审核机构自然会综合考量企业的情况,得出结论。

比如翼捷工业曾因专利数量披露矛盾,直接被证监会警示(详情点击:首个因专利数量披露矛盾被证监会警示的企业,谁的锅),不过目前已经成功过会,提交注册状态中。

另外,关于信息披露,我们也发现一些企业在招股书和问询答复中经常会犯一些“不专业”的“小问题”,要么答非所问,要么错误百出。比如,就知识产权方面而言:

  • 问:为什么以前不申请专利,现在申请了?

  • 答:我们一般先推广产品,再申请专利(批:胡说!)

  • 问:XX产品是否潜在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

  • 答:XX产品有专利保护,不会侵犯他人专利权(批:胡说!)

可能综合来看,这些不专业的“小问题”不至于严重到阻碍企业IPO之路,但在另一层面上,却也反映了企业相关研发与成果保护工作的基础不牢问题。作为科创企业,如果不真正将这些问题重视起来,后患无穷。

谨在此提醒各位科创企业,多多注意信息披露中的“小问题”,谨慎对待知识产权。

关于“不专业的问询答复”,请戳 #IPO挑骨头# 系列:

下期预告,仍是科创“把柄”系列(案例篇),我们将给大家展示科创经典案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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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