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周评 | 海和药物因核心产品来自授权引进和合作研发被否(0913-0926)

发布时间:2021-09-28 作者:谈科创论知产 来源:谈科创论知产 阅读量:720

“科创板周评”专栏每周一期,每周二早上8:00发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上周科创板又发生了哪些值得分析的事儿~

截止到2021年9月26日,科创板总计申报企业653家。其中,终止142家(含终止注册、不予注册),上市企业341家。上两周,新增受理企业4家,上市企业4家,终止企业3家。

 

 

上周科创板信息短播 

1. 海和药物核心产品均源自授权引进或合作研发,上市委审议不予通过

2. 禾信仪器二创科创板成功,专利权与外部企业共有被重点关注

3. 中微半导受让专利申请时间早于原专利权人成立时间被问询

4. 中航无人机发明专利是在IPO前从股东处收购所得

 

 

一、新增终止企业3家

海和药物核心产品均源自授权引进或合作研发,上市委审议不予通过

图片

海和药物专注于抗肿瘤创新药物发现、开发、生产及商业化,于2021年2月获科创板受理,在答复第二轮问询后,7月份被上市委暂缓审议,之后在9月上市委审议会中被否。

上市委审议会中,审核机构关注的重点之一是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自主研发能力,针对发行人某核心产品均源自授权引进或合作研发,报告期内持续委托合作方参与核心产品的外包研发服务,审核机构认为发行人未能准确披露其对授权引进或合作开发的核心产品是否独立自主进行过实质性改进,对合作方是否构成技术依赖。

其实从首轮问询开始,上交所就对海和药物核心技术对应专利、相关来源、形成过程和权属等进行了详细的问询,而企业答复材料却显示:核心技术暂未取得直接相关专利!自主研发项目仅有1个涉及核心产品,而且还未取得专利授权,其余核心产品涉及的7个项目均为合作研发或授权引进取得!独立持有的已授权专利仅有1项,却与核心产品无关联!

【点评】科创板IPO,有企业/券商/律所认为授权发明专利只要达到5项以上、形成主营业务就可以了,但是科创板关注的不仅仅是要有专利,更关注的是这些专利的来源,是否企业独立自主研发取得?如果是从外部转让/授权引进,是否与企业核心技术&产品相关?如果涉及核心技术&产品,能否证明企业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如果有进步创新,需要进一步论证是否有技术依赖?如果企业完全依赖外部单位提供技术、知识产权、研发人员等,企业就无法证明其具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如同购买专利一样,不能获得科创板认可,成功上市。

如何合理使用外部研发资源进行科创板上市,点击文章“计划IPO,你竟然还在“突击购买”专利”了解更多详情。

 

二、新增上市企业4家

禾信仪器二创科创板成功,专利权与外部企业共有被重点关注

禾信仪器从事质谱仪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于2019年6月首次获科创板受理,历经两轮问询后主动撤回了申请材料,之后又于2020年10月第二次申报,并成功上市。在两次申报总计4轮问询中,审核机构重点关注了企业合作研发以及知识产权共有事项,要求发行人披露:是否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合作研发参与的环节及企业作用、成果归属、专利权属,合作产出的专利对企业经营贡献、及持续经营影响?合作创新的原因,现有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是否具备的独立研发能力等。

 

三、审核状态及问询材料更新企业50家

中微半导受让专利申请时间早于原专利权人成立时间被问询

中微半导专注于数模混合信号芯片、模拟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于2021年6月获科创板受理,在上周回复了首轮问询。问询中审核机构重点关注了发行人:报告期前未有获授专利的原因,受让专利形成的产品收入,受让专利申请时间早于原专利权人成立时间的原因,以及未取得专利权前如何进行产品销售、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等事项。

 

四、新增受理企业4家

中航无人机发明专利是在IPO前从股东处收购所得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于2021年9月24日获科创板受理。

据招股书显示,2021年1月,中航无人机向航空工业成都所(中航无人机股东)和凯迪飞行器(航空工业成都所全资子公司)处收购翼龙系列无人机相关知识产权,包括33项已授权专利和专有技术涉及的技术文件、相关图纸数模、软件以及14项正在审查中的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权益。而企业无形资产中无1项是自主取得的。

在以往申报科创板的企业中,审核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来自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的情况,一般会问询发行人:

  • 受让原因?是否支付对价?受让前是否用到相关专利?

  • 核心技术是否均获得专利、是否包括受让的专利申请权对应的技术? 

  • 是否已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所有专利、专利权属是否存在瑕疵?未取得专利原因及采取的具体技术保护措施?

  • 核心技术人员名下是否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 

  • 与发行人相关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等是否全部转移至发行人?专利权属是否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