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周评 | 注册阶段主动撤回科创申请的企业数量倍增(1011-1017)

发布时间:2021-10-19 作者:谈科创论知产 来源:谈科创论知产 阅读量:625

“科创板周评”专栏每周一期,每周二早上8:00发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上周科创板又发生了哪些值得分析的事儿~

截止到2021年10月17日,科创板总计申报企业662家。其中,终止145家(含终止注册、不予注册),上市企业342家。上周,新增受理企业2家,上市企业1家,终止企业1家。

 

上周科创板信息短播 

1. 仁会生物主动撤回注册申请,研发费用内部控制在现场被重点检查

2. 思特威知识产权诉讼纠纷被重点问询

3. 德科立获科创板受理,30项核心技术均取得专利授权

4. 珠海冠宇成功发行上市,曾在过会后遭遇多起专利侵权纠纷

 

一、新增终止企业1

仁会生物主动撤回注册申请,研发费用内部控制在现场被重点检查

仁会生物专注于内分泌、心血管及肿瘤治疗领域内创新生物药自主研发和产业化,于2020年2月获科创板受理,历经三轮问询后于2020年8月提交注册。不过,企业在受理后历时20个月,却在2021年10月12日主动撤回了注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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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上交所官网

从2021年2月企业公布的注册问询材料显示,检查机构在现场检查中,查阅了发行人研发费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会计凭证等资料时发现,公司部分规定与《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存在不一致、研发项目变更未按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审批、部分立项评审会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部分会计凭证存在不规范情形、对外籍研发人员的部分薪酬通过费用报销形式发放。

为此,检查机构要求发行人说明研发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相关的会计凭证是否规范,对“外籍人士费用报销”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点评】研发费用作为科创属性四项常规指标中必须满足的一项,成为企业能否申报科创板的门槛之一,研发投入多少,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研发能力高低。企业拟科创板IPO,一定要基于研发管理现状制定有效地内控管理体系并按规定运行,包括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梳理、以及研发人员的职务风险排查和保密管理制度等。

统计:2021年在注册阶段主动撤回注册申请的企业数量已达6家,相比2020年已翻2倍,相比2019年已翻倍3倍。

 

二、审核状态及问询材料更新企业26

思特威知识产权诉讼纠纷被重点问询

思特威主营业务为高性能CMOS图像传感器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于2021年6月获科创板受理。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辰、徐辰控制的另一家企业江苏芯加,曾涉多起知识产权诉讼纠纷被重点问询。

在上周回复的第二轮问询中,审核机构重点关注发行人:产生专利纠纷的原因,纠纷涉及的专利及产品与发行人技术、产品的关系,发行人产品应用的专利是否与纠纷专利相似,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其他风险。

发行人答复显示,2017年—2020年期间,豪威科技曾起诉江苏芯加侵犯豪威科技共4项发明专利权,起诉徐辰、江苏芯加、发行人共4项发明专利权归豪威科技所有,江苏芯加也很快意识到知识产权诉讼策略,故对涉诉侵权专利提起无效请求,最终上述案件以涉诉侵权专利被宣布全部无效,豪威科技撤诉而告一段落。然而在2019年,江苏芯加作为原告又发起反击,起诉豪威科技侵犯江苏芯加共2项发明专利权,虽然最后以江苏芯加撤诉告终,不过也体现了江苏芯加在面对竞争对手小心机时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迅速。

发行人还答复,上述被诉侵权专利已被无效故不构成侵权,发行人产品所应用的技术及专利与豪威科技专利不相似,不存在其他诉讼或纠纷。相关诉讼均已终结,因此不会对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经营造成影响。

 

、新增受理企业2

德科立获科创板受理,30项核心技术均取得专利授权

德科立于2021年10月12日获科创板受理,主营业务涵盖光收发模块、光放大器、光传输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行业内多年的积累,公司形成了较为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光收发模块、光放大器、光传输子系统研发方面优势明显,在光通信领域具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已申请相关专利,30项核心技术已取得20项授权发明和81项实用新型。

公司部分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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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德科立招股书(申报稿)

 

、新增上市企业1

珠海冠宇成功发行上市,曾在过会后遭遇多起专利侵权纠纷

珠海冠宇主要从事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布局动力锂离子电池,于2020年11月获科创板受理,2021年6月上市委会议通过,历经2轮问询后在2021年10月成功发行上市。

珠海冠宇曾在过会后不久,收到ATL发的专利侵权律师函,过会两月后又被MAXELL起诉专利侵权。在注册问询阶段,审核机构主要关注与ATL案件进展、预计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和赔偿安排。

发行人答复,已通过相关服务机构出具分析报告,认为律师函声称的侵权不具备事实或法律基础,不会对发行人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按照相关地区的侵权赔偿金额计算原则保守计算,即使发生诉讼且败诉,发行人仍具备偿付能力。

在招股书(注册稿)中披露与MAXELL情况,称尚未收到正式送达的MAXELL案件起诉状,发行人已聘请律师进行沟通,就算败诉,相关产品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不涉及核心技术,能够全额赔偿,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