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获取 | 电子产品行业商标品牌月刊(2022年第1期,总第1期)

发布时间:2022-05-06 作者: 来源: 阅读量:835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子产品行业呈现持续稳定的发展趋势。人们对电子产品的需求也不断从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未来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新型显示等新兴技术与电子产品的融合,将会加速产品更新换代,催生新的产品形态,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电子产品新兴品牌也将应运而生。
 

电子产品企业要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除了需要专注于产品本身的多样化发展和质量要求,还应该注重企业的品牌建设,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来不断完善企业品牌发展战略,以此来提高企业品牌竞争力。
基于此,我们特别推出了《电子产品行业商标品牌月刊》。《电子产品行业商标品牌月刊》将结合电子产品行业特点,以“商标”问题为切入点,持续提供电子产品行业商标知识、案例、资讯等内容,展示电子产品品牌发展动态,洞察电子产品行业发展趋势,从而提升电子产品行业经营者的品牌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助力电子产品企业决胜品牌竞争和市场竞争。
本期《电子产品行业商标品牌月刊》涵盖“行业商标前沿资讯”“知名企业商标动态”“行业优质商标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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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商标前沿资讯

 

行业商标前沿资讯汇集电子产品企业商标纠纷典型案例以及行业法律法规等内容。通过实际案例等,最直观展现电子产品领域有关商标的冲突点、争议点以及行业规范等,帮助电子产品企业了解司法动向、裁判趋势、行业准则等内容,为电子产品企业合规管理、应对侵权、主动维权等提供参考。

 

“交个朋友”商标因缺显被驳回,二审无转机!(以9类为例)

 

2020年9月,北京交个朋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个朋友公司”)将文字“交个朋友”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多个商品及服务类别上,随后商标局均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为由将其悉数驳回。交个朋友公司不服提起复审,主张“其一,商标本身与其指定商品无直接关联,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其二,‘交个朋友’是申请人的企业字号和主营业务商标,其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显著性近一步提高;其三,在先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准注册”,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经使用已取得显著性”为由予以驳回。


 

2021年6月,交个朋友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主张与诉前阶段一致。

 

2021年8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交个朋友’为日常口头用语形式,不易被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注册应有的显著特征;且在案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获得了显著性;同时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并不是审查诉争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的当然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2021年12月,交个朋友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与一审阶段无实质差异,并提出“‘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与‘电商直播’服务具有密切联系”。


 

2022年3月10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交个朋友’易被相关公众理解为日常用语。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等复审商品上,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难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显著特征”,维持一审判决。


 

评析:除了《商标法》第十一条,《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也可以看出,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当企业在选择通用词汇(常见词汇)作为商标时,具有相当高的法律风险。而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并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情,其核心在于市场宣传和商品销售行为,不仅要使消费者能够将该标志与企业之间建立唯一的联系,还要使相关公众能够通过该标志在同类商品中区分商品来源。并且,对于使用证据,除了对于使用时间和地域有要求外,使用证据更要规范而有效,即使用证据上应体现商标、时间、地域、商品等信息。而这些既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需要企业对自身的品牌规划有清晰、宏观的认知。
 

 

因此,企业在申请商标时要注意规避《商标法》的绝对性条款,避免后续法律风险对企业发展或知识产权布局产生困扰。

...(本节选取部分内容展示)

 

知名企业商标动态

 

企业商标动态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新产品、新品牌的发展动向。本期“知名企业商标动态”以电子产品行业部分知名企业为对象,以商标新申请及初审情况为展开面,帮助电子产品行业经营者了解商标布局新动态,窥见行业品牌发展新趋势。

电子产品(手机)头部企业商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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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企业为电子产品(手机)头部企业,笔者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上述企业的商标申请信息,现对相关数据做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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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统计企业中,商标申请总量排名前二的企业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者的商标申请总量均突破一万枚,分别为15313枚、12626枚。商标申请总量排名第三及第四的企业是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二者的商标申请总量在6000-8000枚区间内,分别为7542枚,6000枚。商标申请总量排名第五至第十一的企业分别是苹果公司、三星电子株式会社、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前六家企业的商标申请总量在2000-4000枚区间内,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商标申请总量在1000枚以下。

...(本节选取部分内容展示)

 

电子产品行业新锐品牌商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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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03月24日,数据来源于摩知轮。“商标总数”系以“所属公司”名义检索的商标总数。“占比”的结果采取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进行处理。

 

由上可见,电子产品(手机)新锐品牌中,南昌黑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图片”品牌的商标申请量最多,为704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旗下“图片”品牌的商标申请量最少,为11枚。可见,各企业在电子产品(手机)新锐品牌的商标布局上存在差异。

...(本节选取部分内容展示)知名电子产品企业海外商标布局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魅族科技”)创立于2003年,是中国领先的科技生活产品及软件生态服务创新者。2019年魅族入选BrandZ中国出海品牌50强,中国最具价值品牌100强。2020年,魅族Flyme累计用户量突破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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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IPSENSUS,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从魅族科技的企业市场定位来看,2003年创立之初致力于开发MP3产品,2008年开始在智能手机领域投入全部的精力,致力开发高端智能手机。在国内市场取得成功后,魅族科技于2013年初迅速全面铺开国际市场布局,并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对其核心商标“MEIZU”“MBLE”“MBLUE”“FLYME”“ZINTTA”等进行了重点保护,申请量较大,申请量分别为104件和124件,远超其他年份。


 

从其海外商标布局类型来看,申请量最大的为英文商标,而中文商标“魅族”“魅蓝”仅在港澳台地区进行了相关布局。此外,对于其重点市场,魅族科技还申请注册了一部分当国官方语种的商标。由此可见,魅族科技充分考虑了海外商标布局比较重要的一点,即目标市场文化、语言情况对海外商标布局类型选择的影响。


 

行业优质商标展示

 

行业优质商标信息可以为电子产品行业经营者提供商标品牌价值的定价参照,同时也能够展现电子产品行业对品牌命名的偏好特点。此次“行业优质商标信息”汇总了电子产品商品上的部分商标及其市场价值等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可以为企业转让、受让商标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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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商标信息由业内有关机构提供,更多优质商标信息,可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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