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周评 | 面对科创属性专利指标,同族专利到底怎么算?(0725-0731)

发布时间:2022-08-01 作者:谈科创论知产 来源:谈科创论知产 阅读量:705

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科创板总计申报企业819家。其中,终止185家(含终止注册、不予注册),上市企业442家。

 

上周科创板信息短播

1.终止1家:上海国微思尔芯2.上市3家:晶华微(688130)、英诺特(688253)、益方生物(688382)

上周,聚焦于肿瘤、代谢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的创新药企业益方生物登陆科创板。回顾其IPO过程,曾因涉及专利和商业秘密纠纷被暂缓审议。除此之外,在审核问询期间,审核机构曾针对其发明专利数量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要求提出疑问,其答复相对有理有据。

本期,我们想和大家讨论的问题是:面对科创属性专利指标,同族专利到底怎么算?

 

来自审核机构的质疑

益方生物在招股书中披露,其拥有4项在研产品,所有产品均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售。在首轮针对审核机构对企业核心技术来源和专利取得过程的问询答复中,益方生物披露:其共拥有9项境内发明专利、19项境外发明专利,其中5项境内发明(1项为分案)及18项境外发明对应在研产品,其余4项境内发明和1项境外发明对应相关探索性研究。

基于上述专利情况,审核机构在第二轮问询中提出疑问:

  • 分案与母案是否实质属于同一专利?
  • 境内外专利之间是否仅为不同国别,有无实质差异?
  • 是否满足科创属性关于专利数量的相关要求?

很明显,审核机构质疑,如果益方生物的分案与母案或境内外专利实质为同一专利,则主要产品对应的发明数量可能只有4项,无法满足科创属性指标。

其实,这里的分案与母案、境内外专利分别属于“同族专利”,而这类“同族专利”问题已有不少科创板企业遇到过。只不过大多数企业因为有较多发明专利(或者在IPO过程中新增足够的授权发明),因此在答复过程中表示,即使不考虑这些同族专利,也能满足科创属性指标要求。

然而,这些同族专利的价值是什么?能反应企业的科创属性吗?很少有企业选择正面回答。那么,益方生物又是怎么答复的呢?

 

益方生物的答复

益方生物强调,无论是母案分案、还是境内外同族,实质上都是不同的专利,具体理由如下:

关于分案

1. 专利权不能重复授予:从专利法角度论述相同的发明创造(即具有相同的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不能重复授予专利权。

2. 两项专利保护了不同的化合物: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角度指出,一个专利保护了产品对应的化合物,另一个专利对于产品的竞争对手,具有一定的抵御作用(防御性专利)。

关于境内外同族

1. 部分专利在授权范围上具有实质差异

从理论上结合国外专利申请流程及各种审查标准的不同,论述部分专利在专利授权的范围上具有实质差异;从客观上以列表方式一一说明境内外专利保护的通式化合物或具体化合物的差异情况。

2. 强调新药研发行业申请多国专利的必要性

首先阐述行业对知识产权依存度高的特点,接下来依此:

  • 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强调需要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分别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以便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都获得专利保护;
  • 从产品已在多个国家开展临床试验情况,说明境外专利的申请并非仅布局,而是确实已在实际临床试验中发挥其保护价值;
  • 从有利于未来商业化权利角度,例举同行企业同类产品的境外授权合作模式,进一步支撑境外专利的未来商业价值。

综上,得出其境内专利5项,境外专利18项,符合《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一点思考

科创属性指标中,“发明专利”指标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2020年,在证监会公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提到,“发明专利”指标侧重反映企业成果产出。综合其他指标,全面地衡量企业研发投入产出及科技含量。

2021年,上交所在修订发布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时强调,对企业科创属性的审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判断,“不简单以相关指标作为判断依据”。

我们说,“发明专利”一方面是企业创新研发成果的表征,另一方面能体现企业研发成果的垄断价值。而益方生物的答复,便是从同族专利价值角度,更多地阐述了企业的未来的市场/收益前景。

虽然益方生物具有很明显的生物医药领域行业特色,其论述思路未必适用于所有领域。但我们希望通过它的案例,能让更多企业认识到科创板科创属性的指标与实质,能够更深度地思考自身的科创属性以及如何做好相关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