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连载 | 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2021——欧盟

发布时间:2022-08-07 作者: 来源:超凡知识产权公众号 阅读量:833

本期,为大家介绍欧盟的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

第三部分 欧洲 欧盟(European Union)

 

​01.概述

欧盟现行商标法规主要是基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8年10月22日第2008/95/EC号指令《关于协调和统一各成员国关于商标的法律》(2017年6月14日进行修改,第2017/1001号指令)。欧盟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

欧盟是《TRIPS协议》《世卫组织药草控制框架公约》《奥胡斯条约的基辅议定书》《残疾人权利公约》和《赫尔辛基水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方,已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可通过“欧盟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02.商标申请

目前,欧盟知识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欧盟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

在欧盟成员国内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本地区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4.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欧盟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绝对理由)——公告——注册发证。欧盟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其中,实质审查仅涉及绝对理由的审查,同时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制作一份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并通知到可能对此次欧盟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在先商标权利人作为参考。

审查通过后欧盟知识产权局会公告商标申请,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 1.在先商标权利。申请商标与异议人在先拥有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且申请的商品/服务与在先权利商标指定商品/服务属于同一或类似商品/服务。这里所指的在先商标包括申请日早于被异议商标的如下商标:

A.欧盟商标;

​B.在欧盟任一成员国已申请/注册的商标;

​ C.通过马德里申请在欧盟任一成员国有效的商标;

​D.通过马德里申请指定欧盟的商标。

​2. 代理组织、代表人或经销商抢注;

​3. 欧盟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商用标识;

​4. 驰名商标。本条异议理由要求的驰名商标必须为欧盟的驰名商标或欧盟任一成员国内的驰名商标。这一条异议理由主要是用于异议在不关联的商品/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欧盟知识产权局会颁发注册证并安排注册公告;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欧盟只颁发电子版注册证,并不颁发纸质注册证,在欧盟官网上有电子版注册证供下载。
顺利的情况下,欧盟商标注册需要5个月左右;如不顺利,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会延长,可能耗时2~3年。

 

03.商标维护

欧盟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欧盟《商标条例》下述条款提出: 1.依据《商标条例》第52条至第54条提无效:(1)违反禁注条款;(2)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有恶意;(3)在先商标人或名称权、肖像权、版权、工业产权等在先权利人提出无效请求;2. 依据《商标条例》第51条提撤销:(1)无正当理由,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地区实际使用;(2)成为通用名称或形状;(3)商标实际使用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性质、质量和产地产生误认。

​商标无效/撤销申请须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一般需耗时1年半到2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04.其他

欧盟商标申请时欧盟知识产权局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以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商标申请,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这就需要权利人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仍然持续关注,进行监测,及时进行异议或者采取其他反对措施以维护自身的商标权利。

目前,欧盟包括27个成员国: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丹麦、希腊、荷兰、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英国已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脱欧,不再是欧盟成员国。根据脱欧相关规定,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注册的欧盟商标,英国商标局会自动创建同等有效的英国商标,在英国延续保护效力;在2020年12月31日仍处于申请中的欧盟商标将不会自动获得在英国的保护。

(本部分节选自《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2021》,著作权归该书著作权人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书籍简介】

中国已是世界商标大国,连续多年商标申请量全球遥遥领先,随着国内企业全球化保护步伐的加快,商标的国际保护越来越重要。本书集编者19年来积累的专业和实务经验,汇集全球210个国家/地区/组织主体的商标制度及申请实务,以期能为国内企业品牌的国际化发展出一份力、尽一份责。

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编者花费大量的时间翻阅各国最新的商标法,同时,对法律中未能明确的问题也纷纷向各国合作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确认。考虑到国际商标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的差异性、多变性,虽然编者已尽力保证所给出信息的准确性,但是时间和精力有限,若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欢迎随时沟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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