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周评 | 上市企业曾因招股书披露的内容,陷技术秘密纠纷(0822-0828)

发布时间:2022-08-29 作者:谈科创论知产 来源:谈科创论知产 阅读量:634

截止到2022年8月28日,科创板总计申报企业819家。其中,终止187家(含终止注册、不予注册),上市企业457家。上周新增终止企业1家:宁波恒普科技;新增上市企业5家:振华风光(688439)、宣泰医药(688247)、丛麟科技(688370)、帝奥微(688381)、联影医疗(688271)。

上周,5家企业登陆科创板。其中,两家企业曾涉知识产权诉讼,1家IPO期间被诉,1家IPO前主动维权。本期,我们来看看这两家企业的诉讼及问询。

 

丛麟科技因招股书披露内容,陷技术秘密纠纷

丛麟科技主营业务为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其在科创板首轮问询后,被诉侵犯他人技术秘密而陷知识产权纠纷。截止到丛麟环保上市前,相关纠纷仍在审理中。

纠纷背景如下:

  • 2020年6月,丛麟科技子公司山东环沃同南京广全签订了多份《购销合同书》及《产品及技术保密协议》,约定山东环沃购买南京广全的“阻盐剂”产品,同时约定对南京广全披露的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 2021年6月,丛麟科技申报科创板,在招股书(申报稿)中披露“自主开发的疏散剂”。
  • 2021年9月,南京广全以丛麟环保、山东环沃侵害技术秘密为由提起诉讼,认为山东环沃违反保密义务将“阻盐剂”的技术秘密提供给了丛麟环保。请求判令丛麟环保、山东环沃停止侵害南京广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阻盐剂”产品技术秘密、删去《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疏散剂”的相关描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图片来源:丛麟环保招股书

在二轮问询答复中,丛麟环保答复认为不存在侵害技术秘密的情形,主要理由为:

  • “疏散剂”系自主研发取得的技术成果;
  • 南京广全未向山东环沃披露其“阻盐剂”的基本成分、相关应用技术和工艺参数等技术秘密;
  • 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结果显示“疏散剂”和“阻盐剂”系两种不同的产品。

点评:原告因在丛麟环保公开的招股书中发现“蛛丝马迹”而发起诉讼。且不论原告是否已掌握充足的证据,案件的发生也提示我们,企业在欲获得上市红利的情况下,基于信息公开,也同时面临相关产品、技术、供应商/客户等信息披露所带来的风险。对于科创板拟上市/上市企业,发生知识产权风险的概率更高,需更加重视相关知识产权风险的防控和预警。

 

帝奥微曾以专利主动维权,被无效

帝奥微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高性能模拟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IPO前,其曾以原告身份,诉某企业产品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后涉案专利被该企业请求无效,被全部无效,帝奥微撤诉。

上交所在审核中关注到该项被无效的专利,同时还关注到,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存在一项与该实用新型同名的发明专利(为同日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企业说明:实用新型专利宣告无效的背景、在公司产品中的应用情况(收入及占比)、是否涉及核心技术,对应发明专利是否可能面临无效宣告情形,公司发明专利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潜在被宣告无效的情形及对核心技术、业务开展的影响。

帝奥微在答复中披露:

  • 专利相关产品报告期在主营收入中的占比较低;
  • 被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非核心技术的主要专利;
  • 对应发明专利不存在面临无效宣告情形。

部分答复如下图:

图片来源:帝奥微首轮问询答复

点评:虽然企业已成功上市,但企业针对相关问题的答复恐怕容易被发现问题。比如笔者有一点点疑惑:

1.作为一案双申的同日申请,为什么发明是相应核心技术的主要专利,而实用新型不是呢?2.既然实用新型能被无效掉(创造性理由),发明更稳定的理由可以更充分吗?3.难到只是因为发明具有更高的稳定性,所以保护力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