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连载 | 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2021——瑞典

发布时间:2022-09-19 作者: 来源:超凡知识产权公众号 阅读量:659

本期,为大家介绍瑞典的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

第三部分 欧洲 瑞典 (Sweden)

 

01.概述

瑞典现行商标法规主要是基于1960年12月2日第644号法律《商标法》,2011年、2016年多次修订。瑞典专利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瑞典语。瑞典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和申请兼具”原则。

瑞典是《商标法条约》《TRIPS协议》《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维也纳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是欧盟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欧盟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02.商标申请

目前,瑞典专利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瑞典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人名、字母、数字、图形、颜色、立体形状等。

在瑞典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1.商标图样;2. 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瑞典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申请递交后1周左右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则会被核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

​核准注册后就会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2.商标缺乏显著性; 3.具有不良影响; 4.商标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数量、重量、价值、原产地、生产日期或商品及服务的其他特征; 5.商标仅有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仅有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形状、仅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正式注册成功。顺利的情况下,瑞典商标注册需要半年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03.商标维护

瑞典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2019年1月1日之前申请的有效期自注册日起算,2019 年1月1日之后申请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一般可根据瑞典1960年12月2日第644号法律《商标法》第25条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提撤销的主要理由有: 1.违反《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德等); 2.无正当理由连续5年没有在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商标; 3.在商业中成为该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4.引人误解,尤其是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 5.侵犯在先权利(包括在先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姓名权等)。

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04.其他

瑞典实行先颁发注册证再公告的程序,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才正式注册。因此,即使收到了商标注册证也不代表该商标已经在瑞典注册成功。

(本部分节选自《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2021》,著作权归该书著作权人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书籍简介】

中国已是世界商标大国,连续多年商标申请量全球遥遥领先,随着国内企业全球化保护步伐的加快,商标的国际保护越来越重要。本书集编者19年来积累的专业和实务经验,汇集全球210个国家/地区/组织主体的商标制度及申请实务,以期能为国内企业品牌的国际化发展出一份力、尽一份责。

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编者花费大量的时间翻阅各国最新的商标法,同时,对法律中未能明确的问题也纷纷向各国合作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确认。考虑到国际商标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的差异性、多变性,虽然编者已尽力保证所给出信息的准确性,但是时间和精力有限,若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欢迎随时沟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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