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周评 | 实控人以任职期间的个人专利入股公司被问询(0109-0115)

发布时间:2023-01-17 作者:谈科创论知产 来源:谈科创论知产 阅读量:662

截止到2023年1月15日,科创板总计申报企业869家。其中,终止201家(含终止注册、不予注册),上市企业501家。上周(0109-0115)新增暂缓审议2家:泰凌微、聚威新材;新增终止1家:科佳股份。

 

一、华昊中天实控人以任职期间的专利入股被问询

上周,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首轮问询答复。

在首轮问询问询中,上交所关注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以其在华昊中天任职时用个人名义申请的两项发明专利对公司增资入股。于是,问询相关专利在公司核心产品研发中的作用,以及未作为职务发明的原因和合理性。

《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华昊中天成立于2002年7月,而所述两项专利的申请时间分别为2008年及2009年,2016年,实控人之一以其持有的两项发明专利增资入股发行人。这两项专利是否为职务发明,直接影响了专利权归属、实控人作价入股行为的有效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等等。

针对上述职务发明问询,华昊中天在首轮答复中解释如下:①两项专利不是执行华昊中天有限工作任务的成果理由是经访谈实控人,两项专利相关研发活动于2004年启动,这期间,华昊中天有限因研发资金有限及当时公司发展定位等因素,仅投入开发优替德隆及优替德隆注射液的研发活动,未开展包括上述两项专利在内的其他研发活动。

为了给优替德隆提供有利的专利保护,阻断其他类似产品对优替德隆的竞争作用,实控人基于个人意愿和个人知识积累获得的开拓性研究结果,自主开展了上述两项专利的研发活动,故该两项专利系实控人的个人研究成果,非执行华昊中天当时的工作任务或公司研发内容。

②两项专利没有利用华昊中天有限的物质技术条件理由是经访谈实控人,两项专利系通过二人长期在生物制药领域的学习和科研积累,对生物制药领域前沿知识的掌握,及二人的判断力和创新能力所获得的自主技术和创新思路及经验,自行开展技术路线设计和专利创新点及新颖性的评估,未利用华昊中天有限的原材料或试验设备。上述两项专利申请过程中所有申请费、代理费和专利维持费在该两项专利转让至公司前均由实控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代支付。

综上,上述两项专利不是实控人执行华昊中天有限工作任务的成果,没有利用华昊中天有限的物质技术条件,不构成职务发明。此外,实控人上述无形资产出资的行为已取得发行人当时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审议同意。

评论:针对发行人的答复,问询说明内容主要来自于实控人的访谈,缺乏足够证据支撑。例如,关于“执行本单位任务”,所述专利相关的研发,为什么不是公司当时研发任务呢?如果有相关年份研发活动的各项记录,可能会起到更好的支撑作用;关于“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发行人已提供相关专利缴费单据等证明专利申请维持过程中的费用来源,但是研发过程中的费用来源呢?相关研发费用是怎么来的呢?有相关证据支撑吗?

除上述之外,华昊中天实际控制人在成立华昊中天时,存在仍在其他同行业公司任职的情况。上交所问询发行人与实控人之前任职的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华昊中天在答复时,给出实控人兼职高校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确认函》,确认实控人、发行人与高校不存在任何诉讼纠纷;给出《境外专利核查意见》等,说明存在商业秘密权属争议风险的可能性较低,也未发生任何诉讼纠纷。

但是,否仍存在例如职务发明相关的潜在纠纷的可能呢?在本次答复中,我们并未看到更充分说明。也许,在第二轮问询,相关问题仍然还会继续。

 

二、新增终止1家——科佳股份

哈尔滨市科佳通用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中旬获科创板受理,在答复并披露2轮问询后,于上周主动撤回科创板申报材料,终止。

科佳股份主要为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等下游行业客户提供高可靠、高效率、智能化的轨道交通图像检测装备与机车信号装备。

核心技术方面,图像检测装备主要涉及图像采集、图像处理、图像数据、图像识别等领域;具体到先进性,主要强调了其将人工智能、机器视觉等技术应用于图像检测系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机车信号装备主要涉及信号主机设计开发、信号解调、信号检测方面。

在两轮问询问询中,上交所关注要点包括:核心技术先进性(例如:针对图像检测装备的技术,是否主要依靠采购的工业相机及其软件实现,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发行人在前述领域实现了哪些技术提升和优化,解决了哪些技术难点和重点;同行业可比产品是否具备人工智能图像识别能力或相似功能,公司产品是否形成比较优势及其依据)。发行人主要以相关产品为少数获得铁路局技术评审通过的产品来进行答复。
 

三、新增暂缓审议2家

上周,泰凌微、聚威新材两家企业均暂缓审议。

泰凌微,需要进一步充分、合理地说明:(1)实际控制人大额未清偿债务及偿债能力情况;(2)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聚威新材,需要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初即已开工的两项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超过原计划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内容重复、周期重叠等情形。(3)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