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07 作者:张晓煜 来源:超凡知识产权公众号 阅读量:1187

“ 科创板的推出是我国金融体制和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措施,也是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科创板的定位决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必然会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对于计划未来上科创板或是正在准备科创板审核、注册有关流程工作以及成功登陆科创板的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都是一件意义重大的事情,直接关乎企业能否成功上市以及上市后是否能够安全、合规运营。本文试图从科创板与注册制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入手,基于科创板相关的一系列制度要求以及科创板公司上市审核过程中的问询函有关内容,并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理,对如何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简要探讨。”

 

一、科创板、注册制与知识产权

1.充分认识注册制的意义

习主席在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随后证监会于2019年1月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成为后期陆续出台的科创板“2+6”规则的基础文件。《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部分表述如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于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从设立上交所科创板入手,稳步试点注册制,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发挥资本市场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支持功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从上述表述可以看出,科创板的推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服务于资本市场体系改革的,或者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试点和推行注册制,尽管这不是唯一目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同样是一个新板块的推出,创业板用了10年,科创板只用了半年,因为早在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便明确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科创板的推出或许只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一种新路径和新形式。

关于这一点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尹中立曾表示,科创板最重要是实施注册制,其对A股市场定价体系会有长久的影响。因为推出科创板意义不在于市场多了一个板块,企业多了一个上市选择,更重要的是为了全面实施注册制改革提供一个经验。因此,我们在研究科创板的时候一定要给予注册制足够的重视。

2.注册制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可见相对于我国现行的核准制,注册制对于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会有更为细致、规范、全面、严苛的要求。尽管科创板试点的所谓注册制与美国实施的真正意义上的注册制有着很大的差别,但已经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实施意见》中规定,逐步将现行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制度体系。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必然会成为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制度关注的重点和核心。因为首先知识产权对于科创型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往往直接与企业的核心技术、核心业务密切关联,直接影响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持续经营能力;其次知识产权信息相对于其他经营信息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包括取得方式、法律状态、权属关系、技术关联度、价值高低等等,这些信息如果不进行充分、深入、全面的披露,投资人很难据此作出合理判断。因此,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必然会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性、系统性、科学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3.科创板定位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

关于科创板的定位,《实施意见》有如下表述: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上述定位可以概括为“三个面向、三个服务、六大领域”,用一个词概况就是“硬科技”。而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向来与硬科技密不可分。专利既是硬科技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硬科技得以转化为市场收益和竞争力的有力保障。

《实施意见》中关于股票发行条件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除符合科创板定位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发行条件:一是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对于严重依赖核心技术的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问题往往会影响到企业独立经营和持续经营的能力,从而直接决定其是否具备发行条件。因此,相对于其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对科创板企业而言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从上交所问询函看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关注点

对准备上科创板的企业而言,一切工作的首要目的就是有助于成功上市,知识产权工作也不例外。科创板上市到底需要在知识产权方面关注哪些问题,这一问题无疑可以从已经提交申请并接受问询的公司中寻找答案。

截至2019年11月23日,已经正式向上交所提交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公司有179家,注册成功66家,已经上市交易的56家,发行上市审核终止的有19家,其中审核不通过的3家,发行人主动撤回的16家,发行审核通过但注册失败的有3家,其中一家证监会不予注册,2家发行人主动撤回。

本文重点关注了19家审核终止公司和3家注册失败公司在上交所审核期间被问询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详见表2),并试图从中归纳总结出科创板上市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关注重点。

通过浏览这些公司在上市审核过程中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材料可以看出,上交所对每一个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专利问题都非常关注,每个公司都会被问及大量相关问题。从回复材料中“知识产权”和“专利”两个词出现的频次来看,最多的出现了366次,最少的也有58次,平均170次,其受关注程度可见一斑。表2中挑选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涉及知识产权和专利的问题,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体系

上交所问询中会关注到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并有效运行,并要求企业做详细说明。如表2所示,江西金达莱、博拉网络和北京木瓜移动都曾在上市审核过程中被问及“相关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除了管理制度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是否专业充足,管理机构是否设置合理也是审核机构的关注点。“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是《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上市发行基本条件之一,知识产权体系作为企业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关注也是情理之中。

2.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是否清晰、完整、独立、可持续

科创板定位决定了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必须具备自己的核心技术,且该技术能确保公司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可持续的市场优势。基于《实施意见》的规定,独立经营和持续经营的能力被列为上市发行的基本条件之一。而核心技术的独立性和可持续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否科学、完整、有效。因此这个问题也成为上市审核中上交所关注的焦点之一。从表2看几乎所有公司的问询函中都会出现该问题,只是切入角度有所不同,例如江西金达莱的问题是核心技术是否依赖第三方;广州佛朗斯的问题是核心技术是否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博拉网络的问题是发行人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业务许可和资质等匹配关系,如何保持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中联云港的问题是结合可比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所采用的技术路线等,充分分析公司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属于通用技术,是否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北京连山科技的问题是详细说明该专利与核心技术之间的对应关系等。

3.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的结合

《实施意见》要求发行上市的公司不得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问题往往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所以说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本身不应成为科创板公司的真正目的,而只是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持续运行的手段。因此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的结合情况也就成为了审核机构关注的重点。例如江西金达莱公司被问到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覆盖所有产品和服务;博拉网络被问到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先临三维被要求以列表方式披露不同产品对应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这些问题都体现了上交所关注的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否与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一一对应,知识产权是否与主营业务实现深度融合,从而真正促进和保障主营业务的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条也明确提到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且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4.核心技术人员的有关问题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在第二章发行条件的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科创板相关管理制度将核心技术人员地位提升至与公司董监高一样的层级。例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要求公司充分披露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持股情况;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对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监高的股份减持要求做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在股份解除限售、股份减持、持续督导等多个章节都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做了规定。因此,核心技术人员理所当然成为了问询函中关注的重点之一。例如,先临三维被问到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以及任职经历;华夏天信被要求说明公司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依据、大多数核心技术人员为近两年入职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核心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工作年限、学历背景等方面说明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深圳贝斯达被要求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情况;北京诺康达被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等。

5.知识产权诉讼的有关问题

《注册办法》第二章发行条件的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科创板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往往会成为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从而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的条件。因此,知识产权诉讼也是上市审核中的关注焦点之一。例如,江西金达莱、博拉网络、上海赛伦生物等公司都被问及是否存在专利诉讼或纠纷并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持续经营能力。

事实上,科创板已经成为知识产权诉讼的高发地。今年5月份以来针对科创板公司发生的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有6起,详见表1。诉讼时间既有在上市前期也有已经成功上市的,诉讼金额多数在千万以上甚至过亿。从后续进展来看,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应对,往往会由此引发上市受阻或股价大幅下挫等严重后果。

表1:科创板公司知识产权诉讼情况

 

 

三、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策略与要点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工作是影响企业是否能成功上市科创板的一个重要因素。从上交所的问询函来看,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的问题不仅数量多,而且非常深入、全面、细致、专业,如果平时的工作不够扎实、系统,很难通过短期的准备和筹划有效应对。因此,对于计划上科创板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尽早做系统、全面、专业、规范的规划和部署,尤其是针对上市审核中关注的方面更要扎实地做好落实工作。即使已经成功上市的科创板企业,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作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是公司的重点披露事项,如果披露过程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由于知识产权问题不利导致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都可能最终导致终止上市。因此,对于准备上科创板和已经成功上市的科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都是其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下面结合科创板有关制度及案例,对如何做好科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做简要探讨。

1.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科创企业普遍成立时间短、企业规模小,公司高层往往不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投入太多资源,能够组建起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的企业很少。这是科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亟需弥补的一块短板。科创板企业的定位、各项制度文件的要求、审核问询函关注的问题以及一再发生的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诉讼都表明,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关系到企业能否成功发行上市以及上市后能否持续合规正常经营的重要事项。科创板虽然在营收、利润等财务指标方面设置了较为宽松的发行上市条件,但在知识产权方面明显提出了比普通企业更高的要求。专利工作与核心业务的深度融合、专利诉讼风险应对及有效处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的建构等等一系列上市审核中被高频关注的问题都是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必修课。这些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切实落地必须依靠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仅靠临时申请或购买几个专利显然无法满足要求。

科创企业初期的知产团队规模不一定要很大,但最好有独立部门,相关人员一定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专利检索、撰写能力,专利诉讼相关经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搭建经历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有一个扎实、规范、专业的基础和起点,才能更好地应对上市审核中的问询及可能随时出现的知识产权诉讼。

2.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不仅是上市审核中上交所关注的问题,也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的基础和保障。科创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初期往往只注重申请专利、商标这些相对“务实”的工作,而忽略制度制定、机制建立这些给人感觉比较“务虚”的工作,从而导致知识产权工作零散化、孤立化,很难制度化、体系化,也就很难避免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出现各种纰漏,成为上市审核中的瑕疵点。

科创企业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构建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纲领性文件。通过该文件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一些核心问题确立下来,例如知识产权工作的定位、知识产权工作与公司核心业务的关系、知识产权核心工作机制等,为后续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出台做好铺垫。同时,也通过这个文件的制定过程给公司高层灌输知识产权理念,在公司内部营造知识产权文化。二是分别针对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除了规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常规事项外,更重要的是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科创板上市、运行的制度要求和监管要求,将企业中存在的一系列高风险问题制度化、规范化。以专利为例,如果企业存在与外部科研院所有大量合作研发的业务,专利的分享和归属问题就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方面;如果企业存在核心技术人员外部引进的问题,专利的背景调查、职务发明权属就尤为重要。三是针对重点知识产权业务制定操作指南。不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重点不同,科创企业又有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关注点。操作指南可以针对这些重点特色领域做进一步深入指导和规范,从而保证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制度、办法的更好落地。例如企业可以通过与研发、市场、人力等业务部门协同制定《专利挖掘与布局工作指南》、《知识产权市场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指南》、《员工入职知识产权背景尽调工作指南》等。

3.实现知识产权与核心业务的深度融合

知识产权只有在与企业的核心业务实现深度融合之后,其作用和价值才能真正发挥出来。科创企业初期往往更多地关注技术研发,很少能做到在研发初期就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其中,更不要说知识产权在除研发之外的其他核心业务方面的融合。科创板监管机构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问询函中往往会涉及到专利与核心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对应关系,知识产权在保障企业主营业务发展方面的作用等问题。可见企业仅仅申请一批专利或商标,即使数量很大也难以满足上市要求。

实现知识产权与核心业务的深度融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知识产权与研发工作的深度融合。可以从横向纵向两个维度推进。横向维度要对企业现有核心技术、产品以及专利、技术秘密进行梳理和盘点,确保每个技术创新点都有专利或技术秘密覆盖。纵向维度要建立从可研、立项、研发、中期验收到结项、试产、量产、上市的研发全流程知识产权跟踪介入机制。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是科创企业的生存之基,知识产权与研发工作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展示和证明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更重要的是保障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市场收益的最大化和持续化。其次,知识产权与市场工作的深度融合。科创企业大多属于市场竞争度相对较高的领域,知识产权与市场的关系也更加紧密。频频发生的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诉讼就是知识产权被用作市场竞争武器的一种表现。此外,知识产权与市场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产品开拓市场并获得认可的重要加分项;市场前沿的产品信息能为企业专利布局提供参考和借鉴;专利信息分析有助于优化和完善市场策略;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能为知识产权诉讼决策赢得时间优势等等。知识产权工作与市场业务的深度融合最关键的是信息的及时交流共享机制,打通知识产权部门与市场部门之间信息交流渠道,实现双方的互为所用。其次,知识产权与人力工作的深度融合。核心技术人员管理是科创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人力工作,而核心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更是重中之重。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核心技术人员招聘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机制、职务发明管理制度、新员工入职知识产权培训制度、离职人员技术秘密审查制度等。定位聚焦于“硬科技”的科创板企业,其核心竞争力最终还是依靠科技创新人才,这也是审核机构高度关注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因此,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人力资源工作深度融合对科创企业有着重要意义。

表2:科创板已终止项目知识产权相关问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