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 | 敏芯股份开盘大涨近300%,曾陷专利诉讼“泥沼”,看它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0-08-10 作者:李雪娇 来源:谈科创论知产 阅读量:965

导读

 

敏芯股份(688286)今日终于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62.67元/股,收盘涨幅为269.4%,报231.5元,总市值达123.16亿元。

话说,敏芯的科创板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2019年4月,敏芯启动辅导备案;

2019年7月,敏芯便遭歌尔起诉侵权——歌尔以三项实用新型诉敏芯侵权,涉案金额1000万(其中1项全部无效,2项部分无效);

2019年11月1日,敏芯科创板申请受理;

在随后的半年内——

歌尔连续3次(2019年11月,2020年3月、4月),分别以3项实用新型、2项发明,再次诉敏芯侵权,涉案金额总计1.25亿;

连续3次(2019年11-12月、2020年3月)提起共6起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

连续4次(2020年1月、2月、4月、5月)对敏芯16项专利发起无效(是敏芯超过1/3的境内专利!);

后又被诉不正当竞争......

 

面对歌尔如此声势浩大、紧锣密鼓的专利诉讼和无效请求出击。敏芯在经历2轮问询、1次审议会临时取消、以及网络的舆论压力下,6月2日再次审议,终成功过会,并于今日上市!

敏芯做了哪些工作应对?

敏芯又是如何答复上交所质询的呢?

也许,从披露的敏芯历次答复中,我们可以学习到——面对科创板IPO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危机,企业如何成功化解?

 

IPO过程中,敏芯涉及的知识产权危机主要是三大方面:

一是侵权风险,二是权属风险,三是自身专利权稳定风险。

上交所问询的内容,也主要围绕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下:

1. 涉诉专利是什么内容?对应发行人什么产品?产品在报告期的销量、收入、利润等有多少?

2. 发行人是否构成侵权?不构成的依据是什么?相关专利权/申请权权属是否清晰?

3. 诉讼或无效,如果发生不利结果,对发行人核心技术、在研技术、产品销售等有什么不利影响?

 

作为发行人,自然要回答自己不侵权、权属没问题、专利权稳定,可是怎么能让人信服?面对假设败诉或无效等情况,又如何合理表明损失?

让我们来看下敏芯的策略:从“敌我”双方进行分析,外加第三方证据证明,全面应答。

 

一、关于侵权诉讼

【敏芯的准备工作】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对产品是否侵权进行鉴定;

委托律所出具《法律分析报告》,对产品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分析说明,以及对涉诉专利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说明。

针对部分涉诉专利提起无效请求。

【关于“不侵权”答复策略】

“我方”不侵权:

涉诉产品与专利有显著差异,未落入涉诉专利权利要求:证据为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律所出具的《发明分析报告》。

“敌方”有问题:

1. 举证有瑕疵:诉讼请求被法院认可的可能性低。

2. 专利权不稳定:证据为律所出具的《法律分析报告》及发行人已提出无效请求的动作。 

【关于“影响小”答复策略】

1. 挑问题,原告声称的赔偿额根本没有上亿。

通过指出原告方索赔金额计算有问题,来说明实际赔偿额百万不到,影响极小;

2. 表态度,无论从内部工作流程还是第三方证据来看,败诉风险都很小。

一方面内部在研发立项前、研发开发过程中与正式投产前均会通过第三方数据库检索和监控竞争对手已公开专利情况,规避上市产品侵权问题的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原告有的专利已经被无效了,除此之外,还持有第三方出具的不侵权证明。

3. 谈万一,即使败诉,影响很小。

因为涉诉专利均不涉及主要资产或核心技术,影响范围有限;涉案实际金额也很低;况且产品不断迭代,对持续经营无影响。 

 

二、关于职务发明权属纠纷

【敏芯的准备工作】

委托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委托知识产权行业专家出具《咨询意见书》,分别从发行人自身的独立研发路径、原告的举证责任等方面,对公司抗辩优势进行说明。

【关于“可能低”的答复策略

“我方”:

1.涉案发明人对专利贡献有限:相关专利技术为共同研发,涉案发明人参与有限;

2.涉案专利非涉案发明人在歌尔泰克的本职工作:歌尔泰克主营业务非相关技术产品。

“敌方”:

1.歌尔泰克本身成立时间短,相关技术积累少;

2.原告时隔十余年提起诉讼目的可疑。

【关于“影响小”的答复策略

1.对当前产品影响小:除1项专利申请应用于现有产品,销售金额2.8万元外,其他均不涉及核心技术,与当前生产销售的产品技术不同。

2.对持续研发影响小:不涉及在研项目:不影响在研项目推进;

3.对持续经营影响小:有多条与涉诉专利不同的技术解决方案,不会对业务产生影响;

4.单独归属原告可能低:涉诉专利为共同发明创造,认定原告单独所有的风险低。 

 

三、关于歌尔提出的无效请求

【敏芯的准备工作】

1. 内部:分析证据,判断无效前景高低;

2. 外部: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出具《检索报告》,证明专利的稳定性。

【关于“难被无效”的答复策略】

1. 专利自身稳定性高

(1)内部源头工作扎实保障新创性:拥有行业专利数据及各竞争对手专利数据库,专利申请前已充分分析与排查;

(2)多国实质审查通过表明稳定性:发明经过我国及美国多个专利主管部分实质审查均获授权。

(3)第三方分析报告再次验证稳定性:针对涉及无效及其他未提起无效但涉及核心技术的专利,均由第三方出具了专利权稳定性分析报告,结论稳定。

2. 外部无效机会小

(1)请求方无效证据不足:已分析无效证据,影响不大;

(2)有修改挽救空间:可以根据证据情况,适时修改权利要求,避免被全部无效。

【关于“影响小”的答复策略】

1. 专利被全部无效的可能性低;

2. 万一被无效影响不大:

(1)非唯一保障:专利、专有技术、产品质量管控体系综合提供营收保障;

(2)第三方产业化周期长:第三方从掌握现有技术到批量生产销售,周期长达10年;

(3)技术迭代快:产品技术3年一迭代,较少获得早期的专利技术支持。

 

四、关于潜在专利诉讼纠纷

除此之外,上交所还问到——发行人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的专利诉讼纠纷?

——话说“潜在风险”这个东西,说没有,肯定不行;说有,又容易暴露风险;总之,概率或高或低总是会有,我们也看看敏芯如何化反为正?

正面承认:不跑题,正面回答。“发行人作为行业内新兴竞争者的角色引致传统竞争对手的显著危机感,并因此无法避免传统竞争对手以扼杀竞争、阻碍发行人 IPO 为主要目的提起的诉讼”,其实背后含义是“我们这么有竞争力,有纠纷很正常”。

陈述工作:讲自己做了哪些工作,降低风险。

1. 重研发:通过历年研发投入,说明自己不仅有核心技术,而且有领先和迭代优势,可以避免竞争对手诉讼;

2. 重保护:通过逐步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专利资产),说明自己不断保护自主的核心技术和产品,降低竞争对手诉讼风险;

3. 防风险:内部加强做专利检索和产品侵权风险排查,同时建立纠纷应急管理体系,提前防范潜在纠纷;

声明现状:截止到目前,还未有和其他第三方的权属或侵权纠纷,也没有收到律师函、无效申请等等。

 

也许,诉讼还会继续,但风险本身并不可怕,关键在于如何提前预知并积极有效应对。(参考来源:招股书及问询答复等披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