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美妆行业发展趋势,赋能美妆企业决胜市场竞争,美妆行业商标简报(第2期)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1-12-27 作者: 来源:超凡知识产权公众号 阅读量:730

近年来,美妆行业发展迅猛。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截止到2021年11月,化妆品类商品零售类值的累计值已达3678.2万亿,累计增长约15.3%。11月份,限额以上单位化妆品类等升级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8.2%,快于全部商品零售额增速。

新锐品牌异军突起,传统品牌推陈出新,各大电商平台、商超专柜里的美妆品牌已难计其数,美妆行业经营者围绕“品牌”的竞争已经日趋白热化。

在极其强调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当下,企业的品牌竞争策略一定绕不开“商标”这一主题,甚至可以说,“商标”已经成为企业品牌策略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商标对美妆企业成功运用品牌竞争策略具有基石性的决定作用。

基于此,我们特别推出了《妆行业商标简报》。《美妆行业商标简报》将结合美妆行业特点,以“商标”问题为切入点,持续提供美妆行业商标知识、案例、资讯等内容,展示美妆品牌发展动态,洞察美妆行业发展趋势,从而提升美妆行业经营者的品牌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助力美妆企业决胜品牌竞争和市场竞争。

本期《美妆行业商标简报》涵盖“行业商标案例资讯”“行业商标交易信息”“头部企业商标动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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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商标案例资讯

侵犯纽西之谜“水乍弹”商标专用权,二公司被判赔偿10万元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纽西之谜(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西之谜公司”)与被告广州爱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莉公司”)、广州荃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美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二被告商标侵权成立,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0万元。

经法院调查,上海优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萃公司)系第25074392号“图片”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指定使用在美容面膜、化妆品等商品上。原告纽西之谜公司经优萃公司授权,获得该商标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代表优萃公司维护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虽然没有使用“水乍弹”字样,但内包装封口处使用了“水乍弹”字样,封口处标注的“烟酰胺水乍弹补水面膜”,其中烟酰胺属于维生素b3的产物与补水面膜均为商品通用名称,而“水乍弹”属于臆造词,显著性较高,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

(被控侵权商品参考图[1])

两被告辩称“水乍弹”与“水炸弹”谐音,经广大护肤品商家的使用,在面膜上己成为公知的通用代名词,其在商品上使用“水乍弹”等字样,属于描述性使用而非商标性使用。对此,法院认为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水乍弹”系通用名称,对其该项答辩理由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二被告系在与原告权利商标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之相同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爱莉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0万元,荃美公司在6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节选取部分内容展示)

[1] 本图根据判决书描述,于公开网络检索而得,仅供参考。

 

  • 行业商标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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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商标标价信息由业内有关机构提供。更多商标交易信息,可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

 

  • 知名企业商标动态

(一)传统美妆企业商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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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表中仅选取部分传统美妆企业进行列表分析,更多传统美妆企业商标动态,可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

②表中商标新申请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22日,商标初审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2月06日(对应《商标公告》初审期号为第1767-1770期)。统计对象为表中首列所列企业名下商标,不包括其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名下的商标。

③“首次申请及初审的商标标样”指在统计日前,同一主体未申请过与该标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未有初审商标与该标样相同或近似。

 

(二)新锐品牌商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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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表中仅选取部分新锐美妆品牌进行列表分析。更多新锐美妆品牌商标动态,可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

②本表中“商标数量”及“2021下半年值得关注的新商标”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

 

  • 新增可接受非规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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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接受非规范商品”由商标局每季度更新一次。本表系2021年第四季度较第三季度新增。

 

以上为商标简报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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