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新版《欧盟商标及注册欧盟外观设计审查指南》生效(执行局长第EX-26-09号决定,6月30日通过),与欧盟外观设计改革第二阶段同日落地——编纂条例(EU)2026/715、实施条例(EU)2026/138与委托条例(EU)2026/137同日起适用。本轮修订两条主线:一条是地理标志(GI)对商标的阻却效力明显强化,另一条是外观设计程序全面数字化。对中国企业而言,选标、绘图、抢期限的策略都要跟着变。
一、外观设计:从纸面到全数字
外观设计的呈现方式正式分为静态(JPEG,每件最多10个视图)、动态3D(OBJ/STL)与动画(MP4)三类,每件设计只能选一种;“足够清晰的呈现”升格为申请日要件,视图不合格可能连申请日都拿不到。不予注册理由新增《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徽章、旗帜等);产品名称异议改为EUIPO先提建议、等待答复,除非申请时勾选“依职权修改”。注册前后可对视图作“非实质细节”修改(官费200欧元),但其解释边界有待首批案例检验。无效程序整章重写:网络证据须提交显示内容的截图,仅给URL不再被接受;权利人不争辩的无效案件将优先处理。程序上,7月1日起只接受电子提交,邮寄或快递件视为未送达,30日后销毁。
二、商标:GI阻却范围扩至非类似商品
参照普通法院2025年6月25日Nero Champagne案(T-239/23)确立的思路,指南将EUTMR第7条第1款(j)项的依职权审查扩至相同或可比商品之外:凡商标构成对GI声誉的利用、弱化、淡化或贬损,即使商品不类似,EUIPO也可自行或依第三方意见提出驳回;以限定商品克服驳回只是可推翻的推定。《手工艺与工业品地理标志条例》((EU) 2023/2411)的实施规则一并纳入。
异议程序同样密集调整:欧盟法院2026年2月5日Ape tees案(C-337/22 P)确认,异议所依据的在先权利须在裁决之日仍有效;援引不符合第8条第4款的权利,异议直接以“不予受理”驳回;第二次及后续延期申请免交佐证材料,但仍须理由充分、限于特殊情况;双方共同申请的中止首期六个月,可自动续展至最长两年。标志对比上,仅大小写不同视为相同商标,未风格化的单一字母固有显著性弱;pasta ZARA Sublime案(T-425/24)则首次确认第8条第5款“正当理由”抗辩可以成立。
三、对中国企业的三点提示
其一,选标清查加入GI维度:把GIview数据库与商标检索并行,“Champagne”“Feta”类元素即使用在不相关品类也可能被驳回。
其二,动态外观与域外优先权不可兼得:MP4、3D视图能精确固定GUI动效的保护范围,但只有静态视图可走快速注册通道;海牙体系最早2027年初才对齐新格式,建议以欧盟申请作优先权基础的,应平行提交一套静态视图申请,以便作为优先权基础。
其三,期限管理整体收紧:错过期限可用程序续展(官费400欧元)补救,但延期被拒不再有缓冲日;日常应系统归档网页证据截图,以备无效攻防。
参考资料
1、EUIPO,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2026 edition of the 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of EUTMs and EUDs", 2026-06-30
https://www.euipo.europa.eu/en/news/entry-into-force-of-the-2026-edition-of-the-guidelines-for-examination-of-eutms-and-euds
2、EUIPO Guidelines
https://guidelines.euipo.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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