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4日,深圳市商标协会举办了“2025年度深圳十大商标典型案例颁奖及案例点评交流活动”。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华诺某公司与郑某、捷某公司涉抢注商标、域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成功入选。
图/“2025年度深圳十大商标典型案例”奖杯
基本案情
华诺某公司是一家以跨境出口为销售方式的互联网高科技企业,自2016年开始就在电视支架等商品上使用“pi****”等三个商标,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注册了上述商标,但在中国并未及时注册。郑某曾为华诺某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以其控制的捷某公司的名义持续抢注了18件与华诺某公司上述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商标,并以上述商标为关键词抢注了两个域名。郑某、捷某公司在抢注商标之后,意图将其商标高价售卖给华诺某公司,还向华诺某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华诺某公司停止使用案涉商标,否则将追究相应的侵权责任。
由此,华诺某公司自2018年开始针对郑某、捷某公司的商标抢注行为开展了长期的维权行动,直到2024年郑某、捷某公司抢注的18件商标才被全部宣告无效。华诺某公司因长期维权支付了高额的维权费用,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华诺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1、郑某、捷某公司抢注案涉18个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复制、抄袭他人商标的主观故意,攀附他人商誉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较为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郑某以华诺某公司商标为关键词抢注两个域名的行为,攀附他人商誉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较为明显,容易使相关公众造成误认,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3、郑某抢注的两个域名已经于2024年过期,故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郑某、捷某公司赔偿华诺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万元。
由于郑某抢注的两个域名在到期之后进行了续费,仍处于有效注册状态,华诺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关于域名抢注部分的事实认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认为,一审判决关于两域名已过期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郑某应当停止其抢注域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涉案域名转让予华诺某公司并承担域名转让费用。
典型意义
针对大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并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他法律条款无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条款主张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代理律师简介
刘莉莎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商标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
拥有十余年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经验,专注代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商标民事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累计办案超两千件,擅长疑难复杂案件策略制定、证据组织与庭审攻坚。
执业以来荣获多项行业荣誉,承办案件多次入选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服务阿里巴巴、五粮液、海天、碧桂园、全棉时代、洁柔等多家知名企业,并助力多件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以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品牌价值提供全面司法保护。
计海军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人才库一级代理人才(首批)
拥有10余年知识产权诉讼经验,累计承办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件1500余件。所办案件多次获评中华商标协会优秀代理案例、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省级法院典型案例及省级协会推荐学习案例。立足司法实践,为碧桂园、郎酒、洋河、东鹏特饮等众多知名企业提供品牌价值的全链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