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云南高院发布了“2025年度云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涉‘老挝啤酒’仿冒纠纷案”成功入选。
图 / 2025年度云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入选理由
本案系在跨境贸易中,市场经营主体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局限,擅自将国外经营主体未及时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商业标识用于国内同业生产经营的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本案详细分析了外国企业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外国企业名称中文翻译及其简称的对应性和知名度的认定,准确把握被诉侵权人批量注册相关商标、向海关备案等行为的性质,合理界定代加工侵权商品企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侵权责任,厘清帮助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案件裁判尝试了预防性责任的适用,对于权利人侵权防御性请求予以支持并列入判项,案件处理兼顾了司法效率和社会效果。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责任与担当。
基本案情
老挝某公司2005年以来对其生产的Beerlao系列啤酒在其国内及全球多地进行商标注册。2009年起,西双版纳某公司向国内持续进口销售Beerlao系列啤酒。老啤进出口(昆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啤进出口公司)2023年于国内登记注册成立开展啤酒经营,2024年,云南某啤酒公司签订协议书,代为加工生产Beerlao啤酒系列商品。老啤进出口公司曾受让取得第32类含啤酒商品类别注册商标,现处于无效或撤销审查中,而老啤进出口公司仍就该注册商标向海关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致使Beerlao系列老挝啤酒进口受阻。同时,老啤进出口公司多次于第32类酒啤商品类别项下申请注册相关标识均未果。上述商标争议、注册及海关备案由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老啤进出口公司曾向经销商承诺其Beerlao啤酒及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并使用“老挝啤酒厂家”“老挝啤酒亚洲代理”等微信视频号、抖音号以“连续五年成为东盟指定啤酒”“网红老挝啤酒进军云南市场”等方式推广宣传其啤酒。老挝某公司认为老啤进出口公司、云南某啤酒公司、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前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等。
裁判结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系涉外不正当竞争纠纷。未经许可将国外权利主体在先使用且在国外注册的商标标识元素拆分后组合使用于国内相同类别的商品包装、装潢上,并作为相同经营范围领域的企业字号使用,如所涉元素、字号在国内的使用已具备一定知名度,且被诉使用方式足以导致混淆,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基于商标注册的地域性限制,将前述标识元素拆分注册商标并实施影响权利人在国内相关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亦应受到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本案中,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老挝某公司Beerlao黄啤包装装潢在国内的知名度及“某啤”作为企业字号简称的影响力、对应性。作为同类经营者的老啤进出口公司明知老挝某公司相关在先权利,仍未经许可擅自将上述包装装潢元素拆分注册商标,同时对前述企业简称作为字号在经营中使用,足以导致混淆,其制造多次注册商标争议并将争议中的注册商标进行海关备案阻碍进口,扰乱了市场的正当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云南某啤酒公司虽按照协议代为生产加工被诉侵权啤酒,但作为专业的啤酒类商品生产经营者,未尽对老啤进出口公司提供的相应商品包装装潢尽到与其经营状况、规模相匹配的审慎、合理的注意和审查义务,亦构成不正当竞争。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多次参与案涉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主观明知或应当知晓老啤进出口公司相应申请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可能存在侵害他人在先合法权益且导致市场主体混淆的结果仍持续代理,与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不可分之关联关系,属于帮助实施行为,应与老啤进出口公司就相应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遂判决老啤进出口公司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0万元,云南某啤酒公司、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鉴于案件特殊性,停止侵权的事后救济性和赔偿的惩罚性功能尚不足以填补侵权面临的现实妨害。同时,判令老啤进出口公司禁止使用与诉争包装装潢主要元素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进行同类商标申请注册及备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宣判后,老啤进出口公司、云南某啤酒公司、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提出上诉,但均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代理律师简介
彭雯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华商标协会 “商标代理金牌服务个人”
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人才库一级代理人才
北京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人才
拥有十余年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经验。执业领域包括商标申请、检索、驳回复审、异议、撤销、无效宣告、调查、侵权打假、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版权及域名相关的确权及维权等,擅长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管理方面的咨询;在WIPR 、Bloomberg、Marques等国际专业期刊发表多篇研究成果,多次为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商标法律知识培训;服务的客户包括嘉士伯啤酒集团、瑞典SSAB钢铁集团、黑桃A香槟、芬兰姆明形象公司、芬兰美卓集团、意大利凯撒陶瓷等多家国际知名企业。
王雪星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资深商标代理人
拥有多年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经验,尤其在处理国外品牌在国内的商标维权业务方面有丰富经验。执业领域包括商标注册、异议、复审、无效宣告、侵权调查、工商投诉、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等。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成功处理侵权纠纷。服务钢铁、玩具、摩托车头盔、汽车等行业知名国际企业,为客户品牌提供全链条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