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介绍

专注领域为商标非诉业务 具有14年行业经验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中华商标协会首批认证的金牌商标服务个人 拥有首批《商标代理人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多件案件被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为优秀、典型案件。

自2006年以来一直从事知识产权行业,主要负责组内管理工作、带教新人工作,代理方面目前主要负责国内各类商标非诉法律案件的代理,其他商标、著作权代理业务为辅。 入职超凡9年,已代理商标法律案件三千余件。多次获评年度优秀员工、年度优秀商标代理人、优秀商标案例奖、金笔奖、金牌导师奖、年度全勤奖等奖项。 2019年被中华商标协会评选为首批金牌商标服务个人。

优秀案例

“滨河九粮液” “滨河九粮春” “滨河九粮神” “天马湖九粮液”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一审,原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BALONG” 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一审,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该案被评为2015年全国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6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纳爱斯超能芯片” “纳爱斯超能7” “纳爱斯超能奇” “100年纳爱斯”商标异议申请,异议人: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涧楠春”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一审,原告: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

“皮皮鲁”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该案被评为2017-2018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酿艺”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一审,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最粮液”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二审,上诉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梅兰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申请人:上海梅兰芳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银国窖”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一审,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该案被评为2014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六个坚果”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童人堂”商标异议申请,异议人: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书籍/项目

2018年4月,完成《商标权人主观状态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案件中的考量》,并发表于2018年7月《中国知识产权CHINA IP》;

2018年4月,完成《知名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终获保护,被绑架的“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得解救》,并发表于中华商标杂志微信公众号;

2017年9月,完成《注册商标的非规范使用同样面临侵权风险—— “六个核桃”与“六个石磨”,两件注册商标之间的较量》,并发表于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微信公众号、中华商标杂志微信公众号;

2017年7月,完成《含有“不规范写法”文字的商标能否核准注册——以乐视“劲趣”商标驳回复审案为视角》,并发表于2017年9月《中国知识产权CHINA IP》;

2017年6月,完成《浅谈商标法的适用问题与复审审理范围的确定——一份不予注册复审决定引发的思考》,并发表于中华商标杂志微信公众号、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微信公众号;

2017年3月,完成《拿什么“解救”被“绑架”的皮皮鲁?》,并发表于2017年2月28日《中国工商报》;

2014年11月,完成《论品牌既有知名度与商标近似》,并发表于《中华商标》2014年第12期;

2014年2月,完成《商标近似判断应综合考虑的因素——以新商标法为视角》,并发表于《中华商标》2014年第03期;

2013年3月,完成《关于商标撤销案件的一点思考》,并发表于《中华商标》2013年第05期;

2012年4月,完成《从“涧楠春”商标行政纠纷案看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并发表于《中华商标》2012年第05期;

2010年9月,完成《商标异议制度简析——从立法目的与代理实务探究商标异议制度的法律适用与完善》。